邕宁区法制办于2005年在政府办挂牌办公,属副科级单位。2007年邕编办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邕宁区人民政府设立法制办公室有关问题的批复》下发邕编[2007]24号文调整邕宁区法制办公室由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改为与城区人民政府合署办公。负责办理法制工作事务的城区政府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城区的依法行政规划,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工作。
2、为城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3、负责本城区的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4、负责承办区政府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及统计、分析和上报;指导基层行政应诉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
5、负责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及所属行政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承办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本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辑工作。
6、负责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及管理相对人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
7、负责承办由城区政府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确权和行政裁决工作。
8、承办城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邕宁区法制办编制和实有人数均为四人,其中主任一名,科员三名
负责人:黎 沄
联系电话(传真): 4723053
办公地址: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18号
公车线路:可乘坐701、703 路到城区政府站下车
邮编:53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