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南宁市兴宁区法制办公室设立,挂牌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8月2日,兴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设立法制办公室有关问题的批复》(南府复[2007]105号)文件精神,下文设立南宁市兴宁区法制办公室(南兴编[2007]29号《关于设立南宁市兴宁区法制办公室的通知》),南宁市兴宁区法制办公室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改为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合属办公。
主要职责:
1、审查修改城区人民政府拟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承担为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3、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承办向城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因不服城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城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5、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区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人员编制:南宁市兴宁区法制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
负责人:谭敦胜
联系电话: 3290231、3290241(传真)
办公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