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提供立法意见、建议,并对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在我县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
(二)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征求意见的答复、解释以及应用性解释工作。
(三)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清理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编辑县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
(四)承担为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的意见;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按照上级要求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
(七)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八)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备案事宜。
(九)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或办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县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十一)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法制工作和我县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法制办公室设3个职能股。
(一)综合股
负责本办的文秘、机要、档案、会务、保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财务、计划生育、老干部及其他内部管理事务工作;审定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各部门上报县政府批转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事宜;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对本办的内部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指导我县仲裁机构开展工作;负责本办党务工作;负责与市法制办综合科的业务对接工作。
(二)执法监督股
具体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县本级的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的意见;组织对全县执法人员的培训,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统计分析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承办全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办理县直各部门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对违法、不当的提出处理意见;对县人民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对县政府签订的合同,参与合同拟订,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研究处理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为县人民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负责与市法制办监督科、经济法制科、行政法制科的业务对接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事务办公室)
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的答复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统计分析制度;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代理或办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对行政复议中依法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县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负责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与市法制办复议应诉科的业务对接工作。
联系电话(传真):5222756
办公地址:上林县政府办公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