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法制办公室是主管法制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工作。
2、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3、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
4、承担为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5、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的意见。
7、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备案事宜。
8、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或办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诉讼、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对全县有关职能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开展政府法制宣传;组织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工作,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
10、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11、对县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宾阳县法制办公室设3个职能股:行政秘书股、法制监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
人员编制:宾阳县法制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1名。
负责人:梁孝实(主任)
联系电话(传真): 0771-8221450
办公地址:广西宾阳县芦圩镇永武路235号
邮编:5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