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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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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2008-04-01

         某学校伍教师311反映市房改办久未处理其住房补贴申请问题。

答:你可要求市房改办在法定期限对你的住房补贴申请给予书面决定。你如对市房改办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具体可与我办复议科联系,电话:0771-553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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