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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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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2008-04-01

         江南区白沙村刘某227来信反映因建房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属错案一事。

答:根据法律规定,房主建房,如聘请包头工没有建筑资质,则房主与包工头属于雇佣关系。对工人因建房产生的人身伤害,房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的案件已经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如有不服,可依法申请再审。如果你已先行向伤者承担了赔偿责任,可以另行起诉,向包工头追偿。你反映的问题不属我办的职责范围,感谢你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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