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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创建行政复议网上预申请制度;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又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一律依法受理;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依法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
二、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的配套制度;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注重结合现场勘验、听证等多种方式审理案件,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每年经现场勘验的案件均占到当年案件总数的50%以上(涉及山林、土地、水利纠纷的案件,现场勘验比例达70%以上);积极主动采取调解、和解的方式审理案件,历年来,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审结的案件均占到案件总数的15%以上。
三、建立化解行政争议的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加强与信访部门的配合协调,正确运用复议、信访制度。对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复议解决矛盾;对于不属于行政复议管辖范围的行政纠纷,利用本部门既是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又是政府的法制机构、法律参谋和助手的优势,积极联系、配合信访部门,动真情、下真功的处理了大量的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行政纠纷,减少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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