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法制办,市直各委、办、局法制工作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的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上半年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77号)以及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的要求,制作《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及《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确保填报数据的统一及准确。各单位可上网进入“南宁政府法制网”(网址:www.nnfzb.gov.cn)的“行政复议”板块,在“最新动态”栏中下载上述统计报表的电子报表格式版本。
二、各县(区)法制办统计填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除国土、工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地方税务部门之外的其他县级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市直各委、办、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填报本部门的情况。
三、请各单位于2008年7月7日前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表电子报表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地址:xhn959@163.com,并将统计报表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报送我办,以便做好全市行政复议统计分析及汇总上报工作。
四、未获取“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填写《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征订单与北京市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赵敏;联系电话:010-51657676)。
联系人:杨姝 许慧宁 黄莉莉
联系电话:5537262
附1:
行政复议统计报表.xls
附2:
行政应诉统计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