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的安排,2008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即将举行,现将南宁市考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 5月31日上午9:00—12:00
(二)考场地点:竹溪路28号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市环保局正对面,南宁市中级法院附近)
参加考试人员可乘坐公交车34路、601路、47路、89路、701路、环城1线直接到学校门口或市环保局门口。
(三)考试形式
执法资格考试实行开卷考试,一人一桌,参考人员对号入座。具体座位号张贴于考场,请参考人员于考试当日适当提前到考场查看,也可登陆我办网站南宁政府法制网查询;
(四)考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自治区法制办制定的考场规则(附后),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阅知,如有违反规定的,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五)请参考人员务必携带教材(读本、汇编)和《考试复习题纲》应试。
二、考前培训
我办定于2008年5月29日下午3:30分在明园饭店大礼堂(新民路和民主路交叉路口)举行考前培训,讲解提纲内容,请需要培训的执法人员携带教材及提纲按时参加。
三、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关考试组织工作。
联系人:黄志斌 苏嫦 蔡志桃 联系电话:5531720
附一:
考 场 规 则
一、考试时间为5月31日上午9:00—12:00。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进行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不再允许应试人员进场。
二、应试人员要按监考人员指引的位置入座;拿到试卷后,首先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工作单位、姓名、职务;因应试人员不填或填写不清工作单位、姓名,导致无法识别、无法判读成绩及成绩失准的,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三、一律使用蓝(蓝黑)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使用铅笔或者其他颜色的钢笔(圆珠笔)答题无效;答题写在试卷以外的草稿纸上不计成绩;不按答题要求填写的答案无效。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试卷损毁、脏、皱等情况,均不予更换。
四、应试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题,不准冒名或者请人代考;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许偷看他人答卷;不许交换试卷;不许传递纸条;不得抄袭他人试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用复印、复制试卷答题无效。
五、考场内禁止吸烟、谈笑或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禁止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
六、应试人员如提前完成答卷,应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并报告监考人员方可离开考场。提前完成答卷的,最早在10:30分后才能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再回考场重新答卷。
七、考试结束时间到,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扣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离场。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外。
八、监考人员有权处理考试中的违纪行为,应试人员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
附二:
各单位考场安排表
第一考场(30人)
考试人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2人)市地震局(4人)市发改委(7人)市民政局(2人)市司法局(5人)
第二考场(30人)
考试人员单位:市计生委(4人)市教育局(17人)南宁航道管理局(2人)市环境保护局(3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4人)
第三考场(30人)
考试人员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0人)
第四考场(30人)
考试人员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3人)市卫生局(1 人)市商务局(2个)市审计局(1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人)市旅游局(7人)
第五考场(30人)
考试人员单位:市国家保密局(2人)市体育局(1人)市农机安全监理所(2)市“两基”达标办(6人)市环境监察支队(6人)市散装水泥办(2人)市卫生监督所(4人)市国家密码管理局(7人)
第六考场(30人)
考试人员单位:桂西公路管理局(26人)、市老龄委办公室(4人)
第七考场(30人)
考试人员单位:市气象局(2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6人)南宁盐务管理局(2人)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6人)市城市管理局(4人)市交通局(6人)市民委(4人)
第八考场(30人)
考试人员单位:市粮食局(5人)市公路运输管理处(18人)市公路管理处(2人)市家畜屠宰管理处(2人)市监察局(3人)
第九考场(30人)
考试人员单位:市物价局(3人)市财政局(13人)市国税局(14人)
第十考场(30人)
考试人员单位:市国税局(30人)
第十一考场(30人)
考试人员单位:市国税局(30人)
第十二考场(30人)
考试人员单位:市国税局(3人)江南区环境监察大队(1人)江南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2人)江南区吴圩镇农业服务中心(3人)江南区延安镇农业服务中心(2人)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7人)江南区法制办公室(2人)
第十三考场(30人)
考试人员单位:江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3人)江南区城镇企业管理站(1人)江南区人口计生局(8人)沙井街道计生办(7人)江南区江南街道计生办(3人)那洪街道计生事务所(1人)江南区江西镇计生所(3人)沙井街道办(1人)江南区福建园街道计生办(2人)江南区福建街道办事处(1人)
第十四考场(30人)
考试人员单位:江南区苏圩镇计生所(6人)江南区吴圩镇计生所(7人)青秀区长塘镇计生服务所(2人)青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1人)青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1人)青秀区刘圩镇水产畜牧兽医站(3人)青秀区刘圩镇人民政府(1人)青秀区城管局(1人)青秀区审计局(1人)青秀区长塘镇水产畜牧兽医站(3人)青秀区伶俐镇水产畜牧兽医站(2人)青秀区南阳镇水产畜牧兽医站(3人)
第十五考场(30人)
考试人员单位:青秀区刘圩镇计生服务所(5人)青秀区环卫站(20人)青秀区中山街道司法所(1人)青秀区新竹街道司法所(1人)青秀区津头街道司法所(1人)青秀区南湖街道司法所(1人)青秀区民政局(1人)
第十六考场(30人)
考试人员单位:青秀区档案局(3人)青秀区人防办(1人)青秀区文体局(3人)青秀区文化市场综合稽查队(2人)青秀区安监局(2人)青秀区社会经济调查队(1人)青秀区长塘镇人民政府(5人)青秀区卫生局(2人)青秀区卫生监督所(1人)刘圩镇卫生院(1人)长塘镇卫生院(1 人)南阳镇卫生院(1人)伶俐镇卫生院(1人)兴宁区宗教局(1人)兴宁区水产畜牧兽医局(1人)兴宁区动物卫生监督所(3人)兴宁区三塘镇计生服务所(1人)
第十七考场(31人)
兴宁区三塘镇农业服务中心(2人)兴宁区三塘镇水产畜牧兽医站(4人)兴宁区五塘镇水产畜牧兽医站(4人)兴宁区昆仑镇水产畜牧兽医站(3人)兴宁区昆仑镇计生服务所(4人)兴宁区农林水利局(3人)兴宁区农村能源办公室(1 人)兴宁区城市管理局(4人)兴宁区文体局(1人)兴宁区文化稽查队(2人)兴宁区卫生局(1人)兴宁区卫生监督所(1人)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