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31日和6月14日(仅安排公安系统第二批人员)进行,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桂法制字[2008]5号)要求,现将2008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考试的对象和条件
1、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中的委托执法人员尚未取得全区行政执法资格的,必须参加今年资格考试。(不包括已领取证件但证件到期的人员)
2、2007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人员和漏考人员参加今年资格考试。年内不再另行组织补考。
二、报名的时间和方法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20日。由各城区法制办和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报名。(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以及公安、建设系统不在我市组织的范围。)
2、实行单位集体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列好报名册(报名册样式附后,可直接登陆我办网站首页从网上下载栏目下载http://www.nnfzb.gov.cn/),到同级政府法制机构集体报名,委托执法人员报名由委托机关负责。补考的应在报名册备注栏中注明“补考”字样。报送名册的同时需报送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可发至我办电子邮箱:nn5531720@126.com。)
3、各级法制机构要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行政执法人员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三、考试辅导的内容和方法
1、资格考试教材每人一套,由各城区法制办和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到我办按报名人数领取并发给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具体领书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考试以自学为主,集中辅导为辅。集中辅导由我办组织,时间大约在5月中旬,具体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考试的费用
1、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5]64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每人需交费120元(含教材费、辅导费、考试费、办证费等)。在报名时,由我办代自治区法制办收取。
2、资格考试费用,统一使用自治区法制办提供的区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专用于收取资格考试费用。
五、考试的内容和方式
1、本次考试将涉及依法行政基本要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非税收入管理等通用行政执法知识,以及行政法律文书写作等内容,以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为主,侧重于行政执法实践。
2、考试实行开卷考试,全区统考,集中评卷。考试实行统一的考场纪律和严格的监考制度,考场由我办统一安排。对在考试中作弊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点发生集体作弊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向全区通报批评。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资格考试,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城区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予以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必须持证亮证执法。
联系人:黄志斌、苏嫦 联系电话:5531720
附: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