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08年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相关的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理行政执法证。对申领行政执法证、委托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委托)行政执法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二)》的格式,要求申领单位必须制作提供电子表格(统一用Excel制作,不允许用word格式),并将电子表格及所附照片(对办证照片的要求: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照,扫描或者数码拍摄,大小1寸,以名字命名照片)刻录光盘提交。申领委托执法证的,要附上委托法律文书打印件,否则不予办证,退回重新申报。
二、关于办理行政复议资格证。申领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由申领单位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申领名册(三)》报送市法制办。
三、由于自治区法制办规定,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必须统一报送上述办证材料,逾期或不按规定报送的,不予办理。因此,为及时做好办证工作,请各单位先按本单位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按需填报格式表(证件号码暂不填写),并于6月30日将电子文档先报送我办预审,预审合格后再报送纸质文档,以便成绩出来后能及时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电子文档请发到邮箱nn5531720@126.com。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委托)行政执法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申领名册(三)》,请直接登录http://www.nnfzb.gov.cn/南宁政府法制网站首页网上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人:黄志斌、苏嫦、蔡志桃 联系电话:5531720
附1: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一).xls
附2: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托)行政执法证制作数据库统一格式表(二).xls
附3: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申领名册(三).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