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法制字[2008]16号
各县、区法制办,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
为做好2006年至2007年度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统计,以条条为主,块块为辅。具体如下:
1、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系统(包括市直部门下属机构、县、区、乡同一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的统计,汇总后报市法制办。
2、市各开发区业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统计工作,如市直各对口业务部门不要求纳入市直部门的统计范畴的,直接由开发区法制机构统计汇总后报市法制办。
3、各县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本级政府、下级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无对口上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的统计,汇总后报市法制办。县区农林水局应按具体业务分别报送市直有关对口部门进行统计。
4、县区部门在统计汇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本级政府法制办。
二、2006年的统计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数据;2007年的统计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数据。
三、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统计,必须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要严格按照统计表的栏目逐一填报。“类别”填报的顺序为:本机关、下级机关、合计。如市交通局填报类别应为:交通局、交通局下属机构、邕宁区交通局、武鸣县交通局……合计。对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同时给予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要如实填报。如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同时决定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应在“决定处罚”栏中填1件,“罚款”栏中填 1件,没收违法所得填1件,“没收非法财物”填1件,在“同案并处数”填2件,使“决定处罚”1 =(罚款1+没收违法所得1+没收非法财产1)-(同案并处件数2)。“取缔”栏包括行政机关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所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
四、统计工作要求在2008年5月10日前完成。各县区政府法制办和市直部门法制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所需的统计表,可通过以下方式索取:①直接登录http://www.nnfzb.gov.cn南宁政府法制网站主页的“公告栏”或进入“网上下载”版块查找到《具体行政行为统计表》下载即可。②电话与市法制办法制监督科联系,直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③直接按照本文件的《附表(一)、(二)、(三)》式样用Excel电子表格格式重新制表填报,或直接用《附表(一)、(二)、(三)》填报。
联系人:黄志斌 苏嫦 联系电话:5531720
附表一:
行政处罚统计表样式(一).xls
附表二:
行政许可统计表样式(二).xls
附表三:
行政强制及行政裁决统计表样式(三).xls
二○○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