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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延长行政执法证件使用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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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法制办   2008-03-17

    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办于2004年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委托)行政执法证》使用期限。延长使用期限至新证换发之日止。
    特此公告

                        200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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