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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举行,有代表建议适当扩大困难群体动态价格补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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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2008-09-05

为建立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的调控机制,增强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确保市场价格基本平稳,安定人民生活。南宁市拟制定《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3日,南宁市法制办组织召开《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听证会就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范围、标准是否合理?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和程序是否合适等内容进行听证。来自人大、政协、市政府、专家、企业、社区居民等各阶层的10多位代表就这些问题各自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和论据。

据悉,由于市场价格的不稳定一方面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给城乡居民特别是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了较大压力。而价格调节基金可通过补帖、扶持等手段引导市场供求,达到稳定市场价格,增强群众对物价波动的承受能力,维护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将通过四大途径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从何而来,该如何征收?根据南宁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不过多增加消费者负担,为公平公正、照顾弱势群体等因素。基金的征收范围限定在少数行业,《办法》拟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为:对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酒楼、休闲娱乐场所(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夜总会、酒吧、桑拿、按摩、浴足、游戏厅、棋牌室、咖啡厅、茶座、美容美发美体、网吧等)按营业收入的1%征收,由地税部门征税时代征;对从事商品房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商品房销售面积每平米510元计收,其中住宅每平方米5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0元,由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代征;从价格主管部门上缴财政的罚没款中提取50%作为价格调节基金,由财政部门年终据实划转;对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经营服务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在制定或实施价格调整时,按增加收入部分的一定比例征收。

据介绍,如按办法规定的范围征收,以南宁市2007年的统计数字测算,基金的规模为每年5000万元左右。

大部分听证代表则认为,征收的范围过小,征收标准过高,会形成被征收企业中某行业、某企业的负担过大,难以承受。建议扩大基金征收面,或考虑将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当中,以确保基金的充足。此外,有代表认为,企业营业收入高并不代表着利润高,亦不排除存在征收压力会转嫁给消费者等因素,代表建议适当降低征收标准或者是转换征收的标准,如对宾馆、饭店、旅社等按营业收入的1%征收改为按1‰征收,或者按照上缴的利税征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议考虑居住条件,如120m2以下可少征或不征,120m2可多征等。

 

困难群体可获动态价格补贴

价调基金将用在哪?哪些居民将因此获益?如何确保人民生活的基本稳定,进而有效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基金的使用方向至关重要。《办法》第11条拟定,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补助;因供求失调导致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价格补贴;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性原因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时,主要商品的价格补贴;促进主要副食品生产、流通、加工、储藏、市场建设的补贴或贷款贴息;对重要商品储备给予补贴或贷款贴息;市政府批准的特殊需要基金给予补贴的项目。第14条拟定,“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向,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困难群体动态价格补贴。根据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情况,按照市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人员人数,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提出补贴方案,报政府批准后通过民政部门实施。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来自南宁市城区街道办社区代表则认为,困难群体多元化,有许多下岗、患重大疾病、收入困难,但又达不到享受低保户待遇等居民,他们生活同样困难。建议考虑扩大困难群体的范围,而不仅仅是低保户才享有动态价格补贴。

 

限期不缴要交滞纳金 不按规定使用将查处

在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上,《办法》拟定,价格调节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余额结转、滚动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运作通过联席会会讨论。

此外,为确保资金运行的安全和有效。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均要依法进行查处。《办法》第20条拟定,“价格调节基金缴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足额、及时缴纳价格调节基金。逾期不缴纳的,除责令补缴外,从欠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拖欠超过半年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1条:“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终止拨款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记入失信档案,五年内取消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资格。”第22条拟定,“价格主管部门、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价格调节基金的;截留、挤占、挪用价格调节基金的;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南宁市法制办表示,听证会后将对听证会各位代表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整理,形成立法听证报告,作为政府立法的主要依据,以完善条例草案,使之能更好地反映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正在使得价格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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