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会务、保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财务、计划生育、老干部及其他内部管理事务工作;编辑南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正式外文文本;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对本机关的内部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指导南宁仲裁机构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二)经济法制科
承办规范经济行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工作事宜;组织实施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清理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联系发展和改革、经济、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商务、审计、国有资产、地税、环保、统计、工商、林业、质量技术监督、粮食、水产畜牧、信息产业等部门、单位。
(三)行政法制科
承办规范行政行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工作事宜;办理市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备案工作;承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意见。联系教育、科技、民族事务、公安、国家安全、监察、民政、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旅游、外事、侨务、宗教、人防、地震、档案等部门、单位。
(四)法制监督科
具体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市本级的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的意见;组织对全市执法人员的培训,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统计分析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承办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办理市直各部门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对违法、不当的提出处理意见;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对市政府签订的合同,参与合同拟订,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研究处理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为市人民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五)行政复议应诉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事务办公室)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的答复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统计分析制度;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代理或办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对行政复议中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