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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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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2008-10-24
“
我们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
10
月17
日
,正值中国工会十五大开幕,四川资阳松涛镇长寿村的邓大全把被拖欠的劳务费拿到了手上。他说对今后在城市的劳动和生活更有信心了,以后有困难就找工会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的律师。
2006
年
7
月至
10
月,四川某建设公司拖欠邓大全、陈华建等
71
名内江、资阳籍农民工
27
万元劳务报酬案,经过四川省总工会与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努力,历经
9
个多月,在南充顺庆区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按照调解协议四川某建设公司已将最后
53000
元余款交至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工作站向被拖欠农民工发放。
这是一次旷日持久的跨省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牵扯到四川、山西、江苏、河北四省的建筑公司,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但是最终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维护。多年来,全国各级工会不断树立和落实
“
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
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贯穿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
工会十四大以来,各级工会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条主线,认真履行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加大维权力度,提高维权水平,在代表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参与立法、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处理、工会法律援助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展,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新突破
五年来,各级工会努力为农民工办好事实事,在全社会叫响做实
“
农民工有困难、要维权找工会
”
,积极参与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制定,推动政府制定有关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法规。全总制定了《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
各级工会积极协助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截至
2007
年
7
月底,全国累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
433.2
亿元。
大力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
目前,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普遍建立并日益规范,逐步向地
(
市
)
、县
(
区
)
、乡镇
(
街道
)
发展。全国有
28
个省
(
区、市
)
建立了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或召开了有关会议,
2007
年度有
2003
个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与同级政府开过联席会议,占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总数的
63.6%
。全国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三方机制,并已经向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延伸。
2007
年,全国共建立各级三方机制
10702
个,比
2003
年增长
111.4%
。国家级三方成立了劳动关系法律政策研究委员会、企业工资分配研究委员会和集体协商研究委员会,国家和地方各级三方机制普遍建立了例会制度,设立了常设办公室,加强了三方机构建设。国家和地方各级三方机制每年围绕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解决拖欠职工工资、促进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联合开展行动,促进问题的解决。
积极参与立法和执法监督
各级工会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及时反映职工的意愿和呼声,提出建议和主张。
2003
年以来,先后参与了社会保险法、《企业工资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等的制定和修改,参与政府促进就业等政策的制定,许多意见都得到采纳,从源头上保障了职工群众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利益。
近年来,各级工会大力加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立法和政策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总还重点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破产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法律制定中,全总组织力量,积极参与,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反映广大职工群众和各级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劳动合同法
(
草案
)
意见收到的近
20
万件修改意见和建议中,
63%
的意见、建议来自职工群众和工会。全总对三部法律草案所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绝大多数被采纳、吸收。
地方工会参与立法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不少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一批保障职工和工会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目前,
31
个省
(
区、市
)
都依据修改后的工会法制定或修改了实施工会法办法,
22
个省
(
区、市
)
制定了集体合同法规、规章,
18
个省
(
区、市
)
制定了
22
个企业民主管理法规、规章。各级工会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了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协助行政部门搞好劳动监察,配合政协视察。
推动基层协调劳动关系机制进一步健全
工会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职代会三个关键环节,推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促进了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全总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通知》、《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做好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和推动劳动合同工作。截至
2007
年
9
月底,全国已建工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达
8773.2
万人,其中农民工
2554.7
万人。各级工会立足规范、提高质量,大力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全总积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制定,促进了集体合同制度的规范。截至
2008
年
6
月,共签订集体合同
109.1
万份,覆盖企业
183.4
万家,覆盖职工
1.4
亿人,分别比
2003
年增长
62.1%
、
51%
和
38.6%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
105.3
万家,覆盖职工
4879.5
万人。
劳动争议调解发挥积极作用
全国各级工会着力健全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
2006
年,在全总的积极参与和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二
)
》。
2007
年,全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同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
2007
年,全国各级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32.2
万个,比上年增加
5.4
万个。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争议
40.6
万件,其中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
8.7
万件,调解成功
7.2
万件,占
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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