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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相关法律亟待立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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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2008-10-24
立法分散 法律之间存在前后矛盾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煜儒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近日在北京召开年会,针对近年来我国国际私法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学术研讨,与会专家学者通过分组讨论,希望找到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保护我国公民和企业在海外的利益。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
黄进
教授说,国际私法的用途越来越大,随着中国开放脚步的加大,中国公民的利益,特别是企业利益不断向海外延伸,这就需要我国制定完善的法律保护我国公民和企业的海外利益。国际私法作为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法律部门,在构建国际民商事秩序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和平发展环境下,国际私法具有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功能、协调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功能和构建国际民商事秩序的功能。
据了解,改革开放
30
年来,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对不动产、票据、合同、侵权行为、婚姻、海事海商等领域的法律适用作了明确的规定,有关的程序法也比较完备,但是还没有形成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框架,国际私法立法还存在立法分散、内容单薄、一些法律条文不周延、立法技术粗糙、法律之间存在前后矛盾、顾此失彼的问题,不利于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需要立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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