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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百姓首次胜诉政府信息公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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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2008-10-14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回音 状告交通局行政不作为
法制日报武汉
10
月
12
日
电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余飞 昨天上午,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交通局局长余国清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就该局少数工作人员办事拖拉而造成行政诉讼败诉一事,举一反三查问题。
10
月
7
日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公民徐建国诉黄州区交通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中,黄州区交通局行为违法。据了解,此案是今年
5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湖北政府部门因为信息公开问题首次败诉。
徐建国的户籍在黄冈市黄州区,现在在北京市工作。他告诉记者,他本想在黄州买一辆摩托车,因在政府网站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今年
5
月
1
日,就用特快专递去函,向黄州区交通局申请告知该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的标准和办理程序,违规处罚的程序和处罚标准,罚没资金的收支情况等政府信息。并且还在申请书上写明了自己的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可是,黄州区交通局在
5
月
3
日
就签收了申请书信函,却迟迟不给答复。
6
月
2
日
,等了一个月的徐建国决定向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黄州区交通局
“
行政不作为
”
,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履行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
9
月
5
日
,黄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黄州区交通局的法定代表人余国清局长并未到庭应诉,其委托代理人在行政答辩中提出了
“
因前段时间抗震救灾及近期防汛抢险耽误了时间
”
等延迟回复的
“
理由
”
,并称原告是无理取闹的
“
恶意诉讼
”
。
10
月
7
日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终确认,被告的辩解
“
于法无据
”
,行为违法。
对此结果,徐建国表示:党的十七大提出
“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对此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能够促进政府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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