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简介 政府立法 法制监督 行政复议 行政效能建设 政府法制 南宁仲裁 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法制 >> 法制园地
湖北百姓首次胜诉政府信息公开案
 打印
来源:法制日报   2008-10-14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回音 状告交通局行政不作为

  法制日报武汉1012电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余飞 昨天上午,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交通局局长余国清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就该局少数工作人员办事拖拉而造成行政诉讼败诉一事,举一反三查问题。107,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公民徐建国诉黄州区交通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中,黄州区交通局行为违法。据了解,此案是今年5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湖北政府部门因为信息公开问题首次败诉。

  徐建国的户籍在黄冈市黄州区,现在在北京市工作。他告诉记者,他本想在黄州买一辆摩托车,因在政府网站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今年51日,就用特快专递去函,向黄州区交通局申请告知该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的标准和办理程序,违规处罚的程序和处罚标准,罚没资金的收支情况等政府信息。并且还在申请书上写明了自己的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可是,黄州区交通局在53就签收了申请书信函,却迟迟不给答复。

  62,等了一个月的徐建国决定向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黄州区交通局行政不作为,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履行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

  95,黄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黄州区交通局的法定代表人余国清局长并未到庭应诉,其委托代理人在行政答辩中提出了因前段时间抗震救灾及近期防汛抢险耽误了时间等延迟回复的理由,并称原告是无理取闹的恶意诉讼

  107,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终确认,被告的辩解于法无据,行为违法。

  对此结果,徐建国表示:党的十七大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对此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能够促进政府的法治建设。
南宁市法制办主办 版权所有 © 桂ICP备08002053号
E-mail:fazhiinfo@nanning.gov.cn  电话:0771-5531720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