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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开门立法”“公推公选”定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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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2008-10-14
湖南要立老百姓喜欢的法
法制日报长沙
10
月
9
日
电记者赵文明 在人们的观念里,法律似乎天生就是抽象深奥、刻板和令人生畏的,很多群众认为立法离自己太遥远,立什么法、怎么立,是专家、领导们的事,然而今天上午,
20
名来自不同阶层的长沙市民应邀参加了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举行的
2009
年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社会各界对明年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这是该省贯彻落实
10
月
1
日起
正式实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
下面所列建议项目中,您同意哪些项目出台、哪些项目论证或暂缓哪些项目,请在该项目后面选择
”
,在听证会现场,与会代表都收到一份征求意见书,意见书里排列了
47
个湖南省政府各部门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和
22
个社会公众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记者注意到,一些来自草根阶层的立法项目颇受代表关注,如:《限塑立法》、《民间融资管理办法》、《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办法》、《幼儿教育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领导监督和管理办法》、《新闻舆论监督条例》。
“
这些立法项目间接反映了老百姓所关心的民生问题。
”
听证代表说。
据悉,为了不断推进和扩大立法民主化的进程,使立法项目更能符合社会民众需求,今年
9
月,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发出了征集立法项目的意见书,意见书在报纸、网站上刊登公告后,短短五天,省政府法制办就收到了
8
份很有价值的立法建议。
“
要立老百姓喜欢、得到实惠的法,而不是立部门利益的法。
”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年
10
月
1
日,湖南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实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政府重大决策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政府工作立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编制政府立法计划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要
“
先听群众怎么说,再定我们怎么干
”
,因此,省政府决定实行
“
开门立法
”
,
“
公推公选
”
立法项目。
这种模式更近于
“
海选
”
立法项目,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唐超华说:
“
湖南省政府
‘
开门立法
’
听取民意,这是法制工作从封闭模式到开放模式的转变,以前更加注重行政机关内部,立法项目单纯由政府部门决定,现在政府行政模式正在发生转变,建设参与式行政和合作式行政,让公众参与到行政当中,正是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
‘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
。
”
据记者了解,参加今天立法听证会的代表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教授、新闻记者、律师、企业员工和普通市民,本报湖南记者站负责人作为听证代表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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