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使仲裁制度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南宁仲裁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招聘仲裁员。欢迎符合条件并热心仲裁事业的人士踊跃报名。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仲裁工作、公道正派、在行业内有较高威望的人士;
(二)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如下条件: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金融、保险、证券、建筑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报名时间: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4月15日止。
三、报名要求:
1、如实填写《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登记表》二份;
2、提供身份证、律师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单位证明等能证明本人身份情况及符合应聘仲裁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二份,以上材料如为证件只需提供复印件,但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3、提供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三张;
4、应聘者请持上述材料到南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3号楼419室)报名。经南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合格并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的,发给应聘者仲裁员证书并向社会公告。不论受聘与否,以上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四、联系和咨询方式:上门或致电5539085 5539901;
联系人:宁赵珍、梁小玲。
附件:
仲裁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