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南宁市江南区政府组织各镇、街道办事处、机关部门近百名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到江南区法院旁听了一起以江西镇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过程。
原告邓某是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锦江村村民,因某一生产用地(0.26亩)的使用权问题与同村村民邓某某发生纠纷,并于2007年1月向江西镇政府申请依法处理。同年11月江西镇政府对该土地使用权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原告不服,于今年1月向江南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江南区政府依法维持了原处理决定。邓某仍不服,于4月向江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江西镇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江南区法院4月8日受理了该案,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于4月11日送达江西镇人民政府。但江西镇政府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也未向法院提出延长提交证据期限的申请。
该案暴露出行政机关在应对行政诉讼方面的一些问题,如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偏重于行政执法,但缺乏对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出庭应诉的能力比较薄弱。
江南区政府组织此次活动,旨在引起行政人员对行政执法延伸环节的重视,着重提高综合运用法律的技能,使政府行政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区依法行政,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江南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汉锋表示:“组织干部亲身体验庭审,这在江南区是第一次。希望借这个‘民告官’案件的庭审,对城区干部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干部的法律意识,促使干部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做出错误决定。今后,江南区还会组织此类活动,不断促进干部学法懂法用法,真正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