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宁市兴宁区法制办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中,积极开展庭外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在内部消化,努力实现息诉止争。
随着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由各类行政行为引发的矛盾日益增多,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尽管有些案件已经作出判决,但执行非常困难,矛盾仍得不到有效解决,有时甚至激化矛盾。同时,在复议、诉讼过程中,群众既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又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压力,特别是对于农民,既不利于生产生活,也不利于社会稳定。为此,兴宁区法制办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在处理各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把调解作为一个必须的程序,严格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努力在调解中解决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里罗煤矿与周边农民因土地权属问题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发生争议,政府多次作出行政裁决,一直得不到圆满解决。今年3月份,农民对政府的行政裁决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兴宁区法制办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分别对争议地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考虑到案件历史事实和社会现状,法制办拟定了调解实施方案,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争取了双方当事人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于5月份签订了《土地协议书》,圆满解决了长达26年的争议之痛。
今年以来,兴宁区法制办把庭外调解工作作为解决各类纠纷的重要内容来抓,先后解决民事纠纷2起,行政纠纷2起,复议调解终止2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