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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鸿泽园”项目变更项目名称及建设规模的批复
来源:  2008-09-25

南发改投资〔2008〕186号

广西中柬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鸿泽园”房地产项目《关于变更工程项目名称的申请更名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已于2006年12月14日对你公司开发建设的“鸿泽园”房地产项目进行核准(南发改投资〔2006〕180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企业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办〔2005〕22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你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同意“鸿泽园”项目名称变更为“柬埔寨园区”,项目总建筑面积调整为61524.3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7361.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162.6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781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1461.18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4887.42平方米、柬埔寨办事处建筑面积2141.4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50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1011.75平方米,建设地址、总投资与招投标方式等不变。
  项目法人凭本批复文件与原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相应许可手续,如扩大建设规模、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改变建设地址须报我委重新核准。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房地产  项目  变更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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