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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你单位《 》(文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南宁市四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及行政许可办理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因(同意项目的具体内容及理由), 同意 项目不进行招标。
二、经核准的内容需要变更的,招标人应到我委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样式(五)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X项目不招标的批复(不招标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