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投资〔2008〕244号
广西中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盟商务区缅甸园区”项目《关于缅甸园项目建设正式核准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企业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办〔2005〕22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东盟商务区缅甸园区”项目建设,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广西中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为私营企业)。
二、项目建设地址:南宁市东盟商务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缅甸联络处,配套商住楼、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地下室及绿化。
四、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9089.43平方米(其中缅甸联络处用地面积4001.1平方米、小区用地面积25088.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172.5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607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101.78平方米)。其中:缅甸联络处建筑面积4501.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1536.8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394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889.7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85万元,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有资金4985万元,全部为中外合资企业自筹资金。
六、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项目工程是否招投标以及选择何种招标方式。
七、项目建设期:2008年9月-2010年9月。
八、项目法人凭本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相应许可手续,如扩大建设规模、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改变建设地址须重新核准。
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中外合资 房地产 项目 核准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