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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办理所需材料及告知事项

事项代码

A002092008-069

办理事项名称

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

办理对象

拥有划拨住宅用地的国有企业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额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

办理条件

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的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的项目

申请人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请示文:内容包括:户型、套数、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及杂物房等配套面积)、杂物房层高、资金来源。

2、附件:

1)土地证;

2)集资住户名单(包括姓名、职称、现住房面积及申请住房面积);

3)法人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1、受理(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1个工作日);

2、审批(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主办科室,5个工作日);

3、发文(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地址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71-322121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到1630时。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承诺):7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拥有划拨住宅用地的国有企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应用主题

综合其他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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