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项代码
A002092008-068
办理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审批
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条件
1、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2、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3、其他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3000万千瓦时以上(含)的项目;
4、投资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申请人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请示文;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评估报告。
办理流程
1、受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主办科室,1个工作日);
2、审批(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主办科室,5个工作日);
3、发文(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主办科室,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地址
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2楼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
0771-322121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到18时(冬季下午14:30时到17:30时)。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承诺):7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单独办理。
服务对象
应用主题
综合其他
备注
表格下载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