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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所需材料及告知事项

事项代码

A002092007-001

办理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办理条件

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的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的项目

申请人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一、立项审批

1、申请立项的请示文(公文):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需要征地的列明征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2)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4)建设地点;(5)建设条件;(6)投资测算和资金筹措方案;(7)环保、消防、安全、卫生初步方案;(8)工程进度安排;(9)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评价;(10)对工程是否实施代建制的建议。

3、附件:

1)项目建设用地文件。

①建设用地协议或意向;

②其它土地来源证明;

③建设用地总体平面规划图(指社会事业类扩建项目)。

④地理平面图(指市政项目)

2)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社会事业类、交通类、市政类及其他特许经营项目)。

3)项目业主法人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

4)林业部门意见(涉及占用林地或林业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5)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附件。

4对于加层建设的项目,需提交原设计单位的加层证明。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文(公文):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可行性、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需要征地的列明征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建设背景及必要性、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2)市场预测和拟建规模;(3)原材料及公有设施情况;(4)建设地点;(5)项目总体设计多方案比选;(6)工程招投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7)环保、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卫生、节能等方案;(8)项目实施进度安排;(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10)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11)财务分析;(12)社会及经济效益评价;(13)风险分析;(14)研究结论和建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由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评估编制)。

4、附件:

1)编制依据(委托书、咨询或设计资格证书、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

2)供水、供电部门意见;

3)消防部门意见;

4)土地部门意见;

5)环保部门意见;

6)资金来源有效证明文件;

7)立项审批阶段批复文件;

8)其它需提供的文件。

 

三、初步设计审批

1、申请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文(公文):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及修改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需要征地的列明征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初步设计(根据项目行业的不同要求,由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内容包括:(1)总说明(含编制依据及附件);(2)各专业图纸和说明;(3)概算。

3、初步设计评审报告(由有资质咨询单位评审编制)。

4、附件:

1)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设计红线图;

2)土地部门用地批准书;

3)资金构成及相关证明文件;

4)上一审批阶段(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5)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内容。(未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的项目)

 

四、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1、申请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请示文(公文)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新建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续建项目到上年底止累计完成投资情况)、经设计部门设计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2、附件:

1)未经过可研审批、初设审批的项目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设计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2)职工集资建房项目须提供市房改办审批的《南宁市职工集资建房申请表》、《集资建房证明》。

3)上一审批阶段(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工程招投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内容。(按法律规定须进行招投标且未经过可研或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的项目)。

3未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需提供概算书。

 

五、申请项目变更(调整)

1、申请项目变更(调整)的请示文(公文)

内容包括:项目申请变更(调整)原因、所需变更(调整)的内容。

2、附件:

1)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调整)的意见。

2)上一审批阶段(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的项目,涉及项目建设规模、概算投资变更(调整)的,需提供变更(调整)后的项目设计说明、设计方案、变更(调整)后的概算书以及有资质咨询单位编制的评审报告。

4)涉及选址变更(调整)的,需提供土地部门和规划部门意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1个工作日);

2、审批(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主办科室,5个工作日);

3、发文(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地址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71-322121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到1630时。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承诺):7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单独办理。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应用主题

综合其他

备注

 

表格下载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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