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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一、立项审批
1、申请立项的请示文(公文):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需要征地的列明征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2)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4)建设地点;(5)建设条件;(6)投资测算和资金筹措方案;(7)环保、消防、安全、卫生初步方案;(8)工程进度安排;(9)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评价;(10)对工程是否实施代建制的建议。
3、附件:
(1)项目建设用地文件。
①建设用地协议或意向;
②其它土地来源证明;
③建设用地总体平面规划图(指社会事业类扩建项目)。
④地理平面图(指市政项目)
(2)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社会事业类、交通类、市政类及其他特许经营项目)。
(3)项目业主法人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
(4)林业部门意见(涉及占用林地或林业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5)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附件。
4、对于加层建设的项目,需提交原设计单位的加层证明。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文(公文):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可行性、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需要征地的列明征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建设背景及必要性、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2)市场预测和拟建规模;(3)原材料及公有设施情况;(4)建设地点;(5)项目总体设计多方案比选;(6)工程招投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7)环保、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卫生、节能等方案;(8)项目实施进度安排;(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10)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11)财务分析;(12)社会及经济效益评价;(13)风险分析;(14)研究结论和建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由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评估编制)。
4、附件:
(1)编制依据(委托书、咨询或设计资格证书、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
(2)供水、供电部门意见;
(3)消防部门意见;
(4)土地部门意见;
(5)环保部门意见;
(6)资金来源有效证明文件;
(7)立项审批阶段批复文件;
(8)其它需提供的文件。
三、初步设计审批
1、申请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文(公文):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及修改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需要征地的列明征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初步设计(根据项目行业的不同要求,由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内容包括:(1)总说明(含编制依据及附件);(2)各专业图纸和说明;(3)概算。
3、初步设计评审报告(由有资质咨询单位评审编制)。
4、附件:
(1)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设计红线图;
(2)土地部门用地批准书;
(3)资金构成及相关证明文件;
(4)上一审批阶段(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5)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内容。(未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的项目)
四、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1、申请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请示文(公文)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新建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续建项目到上年底止累计完成投资情况)、经设计部门设计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2、附件:
(1)未经过可研审批、初设审批的项目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设计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2)职工集资建房项目须提供市房改办审批的《南宁市职工集资建房申请表》、《集资建房证明》。
(3)上一审批阶段(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工程招投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内容。(按法律规定须进行招投标且未经过可研或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的项目)。
3、未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需提供概算书。
五、申请项目变更(调整)
1、申请项目变更(调整)的请示文(公文)
内容包括:项目申请变更(调整)原因、所需变更(调整)的内容。
2、附件:
(1)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调整)的意见。
(2)上一审批阶段(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的项目,涉及项目建设规模、概算投资变更(调整)的,需提供变更(调整)后的项目设计说明、设计方案、变更(调整)后的概算书以及有资质咨询单位编制的评审报告。
(4)涉及选址变更(调整)的,需提供土地部门和规划部门意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