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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办理所需材料及告知事项

事项代码

A002092007-002

办理事项名称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办理对象

境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企业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办理条件

境内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的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在我市建设《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南宁市2005年本)以外的项目。

申请人提交材料

应提交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申请办理的请示文(公文):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南宁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3、营业执照;

4、法人证;

5、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提交企业资质证书;

6、属联合建设的项目,提交联合建设协议;

7、节能登记材料(根据桂发改投资[2008]336号文要求提交节能登记表或节能批复文件);  

8、申办确定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公司章程;

2)工商部门出具的电脑查询单(提交原件);

3)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还需出具上一级国有产权股东出资证明。

9、涉及已备案项目变更(调整)的按备案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1、受理(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1个工作日);

2、审批(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主办科室,4个工作日);

3、发证(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地址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71-322121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到1630时。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承诺):7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单独办理。

服务对象

境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应用主题

综合其他

备注

 

表格下载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南宁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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