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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申请办理的请示文(公文):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南宁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3、营业执照;
4、法人证;
5、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提交企业资质证书;
6、属联合建设的项目,提交联合建设协议;
7、节能登记材料(根据桂发改投资[2008]336号文要求提交节能登记表或节能批复文件);
8、申办确定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公司章程;
(2)工商部门出具的电脑查询单(提交原件);
(3)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还需出具上一级国有产权股东出资证明。
9、涉及已备案项目变更(调整)的按备案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