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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贷款国别信息(2008年1月15日更新)——丹麦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

(1)单个项目最小贷款金额不低于100万欧元,最大不超过4000万欧元。

(2)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下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0年还款,无息,建设期为宽限期。

(3)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上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5年还款,建设期为宽限期。当贷款货币为美元时,贷款年利率为1.2%;当贷款货币为欧元时,贷款年利率为0.3%。

(4)贷款额为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小型工业项目,可资助100%的商务合同金额。经中丹双方协商同意,部分项目的采购不必采用招标方式,可直接通过谈判的方式与丹麦公司签署商务合同。项目试投产后分8年还款,无息。

(5)可行性研究的赠款:丹麦政府可向丹麦供货商提供赠款,支持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赠款金额可达到可研编制费用的75%。

2.币种:欧元、美元。

3.使用领域:集中供热、水处理、垃圾焚烧、教育、医疗和小工业。

4.采购要求:丹麦供货比例不低于20%,其余80%可采购中国或第三国货物和服务,总包商需为丹麦公司。在项目对设备和技术的引进有充分保证,且原材料和人工费等开支确实用于项目本身的前提下,贷款资金可部分用于土建。

5.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来源于: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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