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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 淮山(山药)综合加工厂
序号: 090
一、项目名称:淮山(山药)综合加工厂
二、行业类别:农业产业化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期:2年
五、项目内容和规模:
  建设用地面积10亩,建设厂房1000平方米,仓库200平方米,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干劲淮山片1万吨,淮山粉1000吨。
六、项目地理位置和用地范围:南宁市邕宁区
七、项目建设条件:
  电力供应:供电正常,在用电紧张的情况下,可优先供应工业用电特别是从区外引进的工业项目。
水资源条件:水资源丰富,有邕江、八尺江等半环抱着城区。城区有日产5万吨供水能力且与南宁市联网,现全城区日最高使用量仅为3万吨,水的质量达到国家一类标准。水价为:一般工业用水1.25元/m3;生活用水1.23元/m3;营业用水1.55元/m3;营业特种用水3.00元/m3
  交通条件:邕宁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区东南部,城区政府所在地距市中心16公里,车程25分钟。距南宁机场45公里,且有高速公路直达机场。辖区内有邕江、八尺江等较大河流,南北高速公路、湘桂铁路、邕宁至合浦二级公路等交通干线在辖区内交汇贯通,在建的80米宽五象大道和南宁仙葫大桥把本城区与市中心连为一体。
八、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总投资额1200万元人民币。
九、投资方式:独资或合资
十、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分析:
  年产值8700万元,投资回收期三年。
十一、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已列入规划
十二、项目竞争优势:
  关于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税收政策:执行国家西部税收政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优惠政策。
  新办企业:
  (1)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
  (2)设在重点镇、通道工业带上的小城镇新办的农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三免七减半”;
  (3)区外企业、单位和个人到我区独资或联营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对外来方的生产经营所得,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西部大开发优惠
  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01年—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其他优惠政策
  (1)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企业所得税;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中、后服务的行业,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服务或劳务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可按上述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经过全国农业生产化联席会议审查议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议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十三、项目单位及基本情况:南宁市邕宁区农业局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次邻
  联系电话:0771—4712492    1397714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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